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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寫聯絡資料:可由專人電話聯繫或到訪服務,規劃專屬的消費性貸款產品。
  華南商業銀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說明相關事項,請台端詳閱後選擇是否填寫聯絡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事項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台端詳閱及知悉:

一、蒐集之目的:

  1. 067信用卡業務、106授信業務、154徵信。
  2. 共通性特定目的項目: 040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059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0金融爭議處理、061金融監督、管理與檢查、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1消費者保護。
  3. 其他: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等,詳如相關資料表所載內容。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或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2. 地區:本國、本行海外分支機構所在地、通匯行所在地、本行業務委外機構所在地、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3. 對象:本行、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聯合信用卡中心、臺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信用卡國際組織、信用保證機構、業務委外機構、金融爭議處理機構、本行所屬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之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之公司、本行合作推廣之單位、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司法機關及其他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行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台端相關服務。

 

請問是否同意上開告知事項 ,若點選不同意恕無法填寫聯絡資料: 同意 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