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悠遊聯名卡轉換記名式申請

因主管機關110年7月1日公告「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正案,規範悠遊聯名卡應採記名式,未符合本項規定者,卡片效期屆至時停止使用。本行配合法令修訂「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並自110年10月1日起生效實施。為維護您的用卡權利,請非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友於卡片效期屆至前儘速填寫同意單轉為記名式悠遊聯名卡。

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優勢

  1. 卡片遺失後,完成掛失手續後3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完成掛失手續後3小時起,由悠遊卡(股)公司負擔前揭損失。

  2. 儲值餘額將於完成掛失手續後約四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至持卡人信用卡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