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銀行 Apple Pay 服務約定條款

版本:3.0 版 日期:2021.05
您好!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您先詳閱(以下稱本約定條款),確認您同意所有規範後,再開始使用本服務。

 

第一條 申請與安裝註冊

一、申請本服務需為本行有效實體信用卡/簽帳卡正卡持卡人。

二、持卡人須使用符合 Apple Pay 規範之智慧型手機或其他行動裝置(以下稱行動裝置),為確保使用安全,請務必於行動裝置安裝防毒軟體,並勿使用已破解之行動裝置(係指透過一系統程序取得行動裝置最高權限,藉以突破行動裝置作業系統之基本防護,可能導致遭植入惡意程式),避免造成無法使用之狀況。

三、持卡人使用 Apple Pay 服務中所綁定之本行實體信用卡/簽帳卡付款前,須於 Apple Pay 應用程式申請綁定本行有效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得綁定之實體信用卡/簽帳卡依本行公告為準),綁定時應輸入本行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卡號、有效年月、卡片背面末3碼等資訊進行驗證程序。若持卡人所輸入的資料經本行驗證無誤,持卡人可選擇以簡訊方式或致電本行客服專線進行身分確認,若以簡訊方式驗證,本行將發送驗證簡訊密碼至持卡人於本行登記之行動裝置號碼上,待持卡人輸入驗證簡訊密碼後,經確認無誤,即下載安裝本行行動信用卡/簽帳卡至持卡人申請之行動裝置,當下載安裝完成後,即可啟用,若選擇致電本行客服專線驗證,將由本行客服人員確認身份無誤後,以人工方式開通行動信用卡/簽帳卡,開通完成後即可使用。

 

第二條 費用

持卡人申請與使用本行動信用卡/簽帳卡服務不需支付任何額外費用,但仍須負擔實體信用卡/簽帳卡相關費用,依現行規定收費標準繳納服務費、手續費,並自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帳單收取。

 

第三條 契約雙方之基本義務

一、持卡人之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及卡號資訊屬於本行之財產,持卡人應善盡保管及使用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卡號資訊及載有行動信用卡/簽帳卡之安全元件,不得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行動信用卡之占有轉讓予第三人或交其使用,並應防止他人獲悉持卡人之卡片相關資訊。

二、持卡人對於約定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及交易密碼,應負保管之責,未妥善保管而發生遺失、毀損、滅失所致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本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四條 行動信用卡/簽帳卡交易

一、使用行動信用卡/簽帳卡交易時,須透過行動裝置設定之密碼驗證(包含但不限於指紋、圖形驗證碼、PIN 碼、虹膜辨識或密碼等)方可進行交易,一旦通過密碼驗證,即視為持卡人之支付指示,持卡人應遵守本行信用卡/簽帳卡約定條款所載之各項權利義務,不得以未簽名為理由,作為拒繳應付款項之抗辯。

二、行動信用卡/簽帳卡無法使用於以下之交易:(一) 電子票證扣款交易(如:悠遊卡、一卡通、i cash、HappyCash)。(二) 須讀取晶片或磁條之信用卡交易(如:預借現金)。(三) 須持卡人提供完整卡號或過卡判別之卡友權益及優惠(如:市區停車、國際機場外圍停車)。

 

第五條 每卡交易限額

每筆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每天累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每月累積不超過新臺幣20萬元。

 

第六條 行動信用卡/簽帳卡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行動信用卡/簽帳卡持卡人有卡片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佔有等情事,於辦理掛失手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與一般感應式信用卡相同。

 

第七條 終止事由

一、本行停止持卡人使用實體信用卡/簽帳卡之權利或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契約被終止或解除時,行動信用卡/簽帳卡亦應隨之停止使用、契約終止或解除。

二、若持卡人要終止行動信用卡/簽帳卡服務之使用權利,請來電客戶服務中心(02)2181-0101,將由專人為持卡人處理。惟在本行終止本服務之前,利用本服務完成之交易仍屬有效。

三、持卡人得隨時以電話或其他本行同意之方式通知並終止行動信用卡/簽帳卡契約,或自行於數位皮夾進行刪除行動信用卡/簽帳卡,但如終止或解除其中一張行動信用卡/簽帳卡契約,則僅就該契約發生效力,其他行動信用卡/簽帳卡契約仍為有效。

四、持卡人有下列情形或其他違反本約定條款之情事時,本行得逕行暫停或終止持卡人使用行動信用卡/簽帳卡功能:(一) 因實體信用卡/簽帳卡補發、到期或停用而停止時,行動信用卡/簽帳卡服務功能亦隨之終止。(二) 持卡人以所持行動信用卡/簽帳卡進行非法之商品或勞務之消費或交易。(三)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機構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或以任何方式折換金錢,融通資金或取得不法利益。(四) 持卡人違反本行約定條款或遭本行暫時停止持卡人使用實體信用卡/簽帳卡之權利、逕行終止實體信用卡/簽帳卡契約或強制停卡。

 

第八條  服務之停止、中斷

本行以目前一般認為合理之方式及技術,維護Apple Pay之正常運作。但在下列情況之下,本行將暫停或中斷Apple Pay之全部或一部,且對您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

一、對Apple Pay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二、持卡人有任何違反政府法令或本使用條款情形。

三、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所導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

五、非本行所得控制之事由而致Apple Pay資訊顯示不正確、或遭偽造、竄改、刪除或擷取、或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運作時。本行針對可預知之軟硬體維護工作,有可能導致系統中斷或是暫停者,將以適當之方式公告。

六、本行Apple Pay係與數位支付服務供應商合作發行之產品,若本行與其終止合作或契約解除,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時間內公告予持卡人知悉,契約終止或解除後,本項服務功能亦於合約到期時終止,Apple Pay將無法使用。

 

第九條 其他

一、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悠遊Debit卡約定事項」辦理。

二、本約定條款與「華南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Visa金融卡約定事項」、「悠遊Debit卡約定事項」之約定不同時,以本約定條款內容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