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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Y開戶作業

親愛的客戶您好,因近期申辦SnY數位帳戶案件踴躍,本行將於開工日(1/30)盡速審核您的案件,請您耐心等候。

親愛的客戶您好,因近期申辦SnY數位帳戶案件踴躍,本行將盡速審核您的案件,請您耐心等候。

華南銀行提醒您:為保障您的帳戶安全,請務必由申請人親自操作申請流程。

告知事項

歡迎您使用華南銀行「開立SnY帳戶」服務,在使用本服務前,請您詳閱以下告知事項。

告知事項(請先點選閱讀再進行下列動作。)
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
歡迎您使用華南銀行「開立SnY 帳戶」服務,在使用本服務前,請您詳閱以下告知事項:
  • 1.「SnY 帳戶」帳戶類型為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一般戶(下稱「台幣SnY 帳戶」)或外匯活、定期存款帳戶(下稱「外幣SnY 帳戶」),台幣SnY 帳戶之申請者須為年滿七歲以上並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本國籍自然人(如為未成年人申請時,該未成年人與其權利義務負擔或行使之人均須有本國籍),外幣SnY 帳戶之申請者則須為本國籍成年之自然人;每一本國籍自然人客戶於符合前揭資格條件下僅能申請一個「台幣SnY 帳戶」與一個「外幣SnY 帳戶」,本行所接受之開戶身分驗證方式如下:
    • 第一類:自然人憑證及密碼。
    • 第二類:本行晶片金融卡及密碼或符合安控基準之介面進行身分驗證(如本行網銀代號及密碼)。
    • 第三類: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金融帳戶。所謂金融帳戶係為本人於他行臨櫃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
  • 2.「SnY 帳戶」網路銀行轉帳及結購(售)台外幣併計交易金額:
    • 第一類及第二類帳戶,每筆最高限額為等值新臺幣(下同)5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10 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20萬元。
    • 第三類帳戶,轉帳至經本行網路銀行驗證為本人之他行帳戶,每筆最高限額5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10 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20 萬元;轉帳至本行他人帳戶或未經本行網路銀行驗證之他行帳戶,每筆最高限額1 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3 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5 萬元。
    • 台幣SnY 帳戶轉入本人於本行開立之新臺幣約定帳戶時,無轉帳金額限制。
    • 外幣SnY 帳戶轉入本人於本行開立之外幣約定帳戶且為同幣別轉帳時,無轉帳金額限制。
    • 外匯活存轉定存限額不受前揭限制。
    • 買賣人民幣業務,每人每次及每日透過帳戶買賣之金額,均不得逾人民幣2 萬元。
  • 3.帳戶若供非法使用,應負法律責任。
  • 4.為利本行與客戶共同遵循財政部「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及「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Act,FATCA) 」及相關規定,若客戶具「不為或不僅為中華民國之稅務居民」之身分,且未曾於本行營業單位聲明,請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本行任一營業單位,由專人協助辦理一般帳戶開戶事宜。
  • 5.「SnY 帳戶」帳戶僅限本人使用,若未曾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包含約定SnY 為轉出帳戶、申請SSL╱隨行保鑣安控機制等)者,客戶須於開戶過程同時申請網路銀行服務。
  • 6.「SnY 帳戶」得轉換為「一般帳戶」,本人應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證件親赴本行任一分行臨櫃辦理,始能領取存摺及其他臨櫃交易。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應另附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並偕同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至臨櫃辦理。如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為二人以上時,其無法偕同辦理者,應以授權書委託他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辦理。
  • 7.「SnY帳戶」設定為證券交割帳戶時,依本行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 8.「台幣SnY 帳戶」用途為存提款、繳費稅、帳戶轉帳、以及做為本人購買基金、黃金存摺之扣款帳戶等,並可選擇是否申請晶片(一般)金融卡。
  • 9.「外幣SnY 帳戶」用途僅限透過電子化通路(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不含電話語音)辦理結購(售)、外匯存款轉帳、承作定存、購買基金、黃金存摺之扣款帳戶,並可受理匯入匯款,惟不提供匯出匯款、存提外幣現鈔、及線上結清銷戶等服務,亦不可作為臨櫃交易之扣款帳號。
  • 10.線上開戶作業完成時,帳戶狀態為尚未啟用,於本行完成審核程序後始會發送准駁與否通知,本行保留帳戶申請准駁與否之權利。
  • 11.如有「SnY 帳戶」相關問題,請洽本行客服專線(02)2181-0101。

約定條款

開戶總約定書(請先點選閱讀再進行下列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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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Y帳戶約定條款(請先點選閱讀再進行下列動作。)
「SnY帳戶」約定條款
申請人暨立約定書人(下稱申請人)茲向貴行申請開立「SnY帳戶」,同意且願遵守下列「SnY帳戶」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及貴行有關之業務規定,並明白貴行之開戶總約定書【路徑:官網→資訊揭露→定型化契約專區→開戶總約定書】與本約定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二者並以本約定條款優先適用:
第一條、一般事項
  • (一) 「SnY帳戶」帳戶類型為新臺幣活期儲蓄存款一般戶(下稱「新臺幣SnY帳戶」)或外匯活、定期存款帳戶(下稱「外幣SnY帳戶」),申請者皆須為年滿七歲以上並領有國民身分證之本國籍自然人
    • 1.帳戶用途:
      • 、「新臺幣SnY帳戶」用途為存提款、繳費稅、帳戶轉帳、以及作為申請人購買基金、黃金存摺之扣款帳戶等,並可選擇是否申請SnY一般金融卡或SnY VISA金融卡。
      • 、「外幣SnY帳戶」用途僅限透過電子化通路(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不含電話語音)辦理結購(售)、外匯存款轉帳、承作定存、購買基金、黃金存摺之扣款帳戶,並可受理匯入匯款,惟不提供匯出匯款、存提外幣現鈔、及線上結清銷戶等服務,亦不可作為臨櫃交易之扣款帳號
      • 、「SnY帳戶」僅限申請人使用,若未曾申請網路銀行服務(包含約定SnY為轉出帳戶、申請SSL╱隨行保鑣安控機制等)者,須於開戶過程同時申請。
      • 、「SnY帳戶」申請人可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貴行任一分行臨櫃申請轉換為一般帳戶,並領取存摺後即可進行其他臨櫃交易。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應另附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並偕同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至臨櫃辦理。如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為二人以上時,其無法偕同辦理者,應以授權書委託他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辦理。
      • 、「SnY帳戶」經臨櫃申請轉換為一般帳戶後,不得再轉換回「SnY帳戶」。
      • 、「SnY帳戶」設定為證券交割帳戶時,依貴行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 2.依開戶身分驗證方式共分三類,分別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數位存款帳戶,開戶身分驗證方式如下:
      • 、第一類:自然人憑證及密碼。
      • 、第二類:貴行晶片金融卡及密碼或符合安控基準之介面進行身分驗證(如貴行網銀代號及密碼)。
      • 、第三類:跨行金融資訊網路事業之金融帳戶。所謂金融帳戶係為申請人於他行臨櫃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
    • 3.「SnY帳戶」使用說明:
      • 、網路銀行轉帳及結購(售)台外幣併計交易金額。
      • 、第一類與第二類帳戶,每筆最高限額為等值新臺幣(下同)5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10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20萬元。
      • 、第三類帳戶:
        • 轉帳至貴行本人非約定帳戶或經貴行「網路銀行/轉帳服務」驗證為申請人之他行帳戶,每筆最高限額5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10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20萬元。
        • 轉帳至貴行他人帳戶或未經貴行「網路銀行/轉帳服務」驗證之他行帳戶,每筆最高限額1萬元、每日累計最高限額3萬元、每月累計最高限額5萬元。
        • 為保障客戶權益及符合相關安控規範,開戶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將設控管制,未來如臨櫃申請一般帳戶,申請人僅能於網路銀行/行動銀行使用查詢第三類帳戶存款明細,且交易限額將受到第三類帳戶之限制。申請人瞭解欲變更前開控管機制,必須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貴行營業單位領用SnY一般金融卡或申請重置網路銀行密碼或透由貴行網路平台辦理重置網路銀行密碼交易。
      • 新臺幣SnY帳戶轉入本人於貴行開立之新臺幣約定帳戶時,無轉帳金額限制。
      • 外幣SnY帳戶轉入本人於貴行開立之外幣約定帳戶且為同幣別轉帳時,無轉帳金額限制。
      •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開立帳戶類型依其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驗證類型限額較低者為準。
      • 、外匯活存轉定存限額不受前揭金額限制
    • 4.貴行提供臨櫃辦理各項業務:
      • 、新臺幣SnY帳戶
        • 申請及領用金融卡、開啟金融卡非約定轉帳功能。
        • 申請網路銀行相關業務。
        • 申請授權扣款。
      • 、外幣SnY帳戶
        • 申請網路銀行相關業務。
        • 申請授權扣款。
          申請人臨櫃申請上述服務項目時,應於各申請書件以親簽方式為之,且需提供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經貴行進行查核後,始得辦理。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應另附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並偕同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至臨櫃辦理。如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為二人以上時,其無法偕同辦理者,應以授權書委託他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辦理。
    • 5.同一客戶於同一營業日,併計臨櫃及所有電子化通路之結匯金額(不含利用外幣提款機提領外幣現鈔之結匯金額),達等值新臺幣50萬元時,應依中央銀行規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相關法規辦理申報事宜;若結匯金額達等值美金50萬元以上時,申請人應親洽貴行營業單位辦理。
    • 6. 存款利率、利息計付方式,依貴行開戶總約定書壹、通則二所載內容或貴行專案優惠活動適用利率辦理。
  • (二)每一本國籍自然人客戶僅能申請一個「新臺幣SnY帳戶」與一個「外幣SnY帳戶」
  • (三)自開戶日起,倘身分證件或開戶相關資訊須進行補件而未於30日內補傳貴行時,同意貴行得進行「SnY帳戶」結清作業。
  • (四)倘申請SnY一般金融卡,申請人應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申請人指定之貴行營業單位,始可領用SnY一般金融卡。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者,應另附新式戶口名簿或電子戶籍謄本,並偕同攜帶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至臨櫃辦理。如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為二人以上時,其無法偕同辦理者,應以授權書委託他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之人辦理。
  • (五)倘申請SnY VISA金融卡,限申請人為成年人者,申請人同意同時申請金融卡附加功能(非約定帳號轉帳、跨國交易、消費扣款功能),並同意貴行得以郵寄方式寄送至申請人留存於貴行之通訊地址。申請人收到貴行核發之SnY VISA金融卡,應透過貴行規定程序申請啟用SnY VISA金融卡,並於啟用完成後儘速至貴行實體ATM/Web ATM變更密碼,以確保用卡安全。申請人同意貴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簽帳金融卡帳單。
  • (六)同意貴行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通知網路銀行交易結果。
  • (七) 同意妥善保管晶片(一般)金融卡、網路銀行密碼等帳戶相關文件或資訊,如有遺失、滅失、被竊或其他情事而脫離占有時,申請人應以電話或以網路或於營業時間內親赴貴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掛失止付,未辦理掛失手續前而遭冒用,並經貴行付款者,視為對申請人已為給付。
  • (八)「新臺幣SnY帳戶」應由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貴行任一營業單位或自行利用貴行網路平台等方式,辦理帳戶結清銷戶及終止使用帳戶事宜;「外幣SnY帳戶」應由申請人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貴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帳戶結清銷戶及終止使用帳戶事宜。
  • (九)同意本約定條款有異動時,貴行以顯著方式於營業場所或網站公開揭示,申請人如不同意異動條款時,得終止本服務。
第二條、 聲明事項
  • 申請人聲明以下事項,若有不實或致貴行受損時,申請人願負一切責任:
    • (一)申請人提供貴行之個人基本資料屬實。
    • (二)帳戶為申請人使用,若供非法使用,願負法律責任。
第三條、同意事項
  • 申請人同意貴行依主管機關規定:
    • (一)於受理申請人開立「SnY帳戶」及每年辦理數位存款帳戶定期審查時,查詢申請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Z21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驗證」、「Z22通報案件紀錄及補充註記資訊」,以及查詢申請人是否符合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之「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名單。
    • (二)倘申請人符合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之「監護輔助宣告事件」名單,或查詢為受經濟制裁、外國政府或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同意貴行逕行辦理帳戶結清作業。
第四條、洗錢防制
  • 於下列情形,申請人同意配合貴行核對申請人身分、說明交易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等:
    • (一)申請人申請變更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出生年月日、聯絡方式等之身分基本資料。
    • (二)申請人重新申請網路銀行、補換發金融卡等情形。
    • (三)帳戶發生異常交易之情形。
    • (四)有事實顯示申請人所提供之身分基本資料不實或錯誤。
    • (五)貴行對申請人資訊之真實性有所懷疑,如發現申請人涉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或帳戶運作方式出現與申請人業務特性不符之重大變動時。
    • (六)其他貴行認為應重新核對申請人身分之情形。
第五條、暫停或結清原因
  • 倘申請人或帳戶出現以下情形時,同意貴行辦理帳戶暫停或結清作業:
    • (一)不配合貴行核對或重新核對身分。
    • (二)提供不實資料開立帳戶。
    • (三)利用帳戶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行為。
    • (四)帳戶屬偽冒開戶。
    • (五)帳戶為警示帳戶。
    • (六)帳戶屬衍生管制帳戶。
    • (七)貴行對帳戶可疑交易進行查證及持續進行監控,如經查證有不法情事。
    • (八)不配合貴行定期審視、對交易之性質與目的或資金來源不願配合說明。
    • (九)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如果貴行得知或認定申請人往來資金來源自貪瀆或濫用公共資產時。
    • (十)申請人申請開立「SnY帳戶」屬短期間內密集、多筆申請之近似測試行為,或有其他異常申請情形。
    • (十一)帳戶涉有其他不法情事。
  • 執行結清作業時,同意貴行將帳戶餘額轉至貴行申請人其他帳戶內。倘結清時無前揭帳戶,申請人同意持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證件親赴貴行任一營業單位辦理餘額結清作業。
第六條、簽章方式
  • 申請人同意以符合電子簽章法之簽章,或以「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所訂之安全規範,作為貴行識別申請人身分與申請人同意約定條款之依據,無須另行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及依約定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第七條、概括條款
  • 申請人及未成年申請人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已詳閱且了解約定條款之內容,並同意約定條款所載之事項,其後不為相反之主張。
  • 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貴行開戶總約定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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